2025.10.03

企業獲理賠金 應列報收入

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/台北報導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,企業若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,而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理賠款,必須在當年度列報為「其他收入」,若未如實申報,除了會被國稅局補稅,還可能依《所得稅法》規定挨罰,提醒企業不可掉以輕心。

國稅局建議,企業在辦理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,應全面檢視是否有收到保險理賠款,並確認相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備,妥善處理理賠收入與支出,並正確入帳,不僅能避免補稅與罰款,也能確保財務帳冊正確性,減少稅務風險....(全文內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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